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首轮岗位聘用期间,获聘各类各级岗位,现在编在岗教职工。
不参加考核对象:管理三级、四级岗位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考核。未纳入首轮岗位聘用范畴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19年之前的突出业绩可在个人总结中体现(2019年1月1日后新进校人员按来校时间考核)。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具体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提出聘期考核结果建议。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务会议审核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聘期目标任务的实际业绩。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教职工根据所聘岗位,对照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等,对自己聘期内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以近五年工作业绩为主),并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
(二)单位考核
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并召开考核会议。在教职工总结或者述职的基础上,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及与本单位约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结果审定
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公示后报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
对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归档
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登记表整理盖章,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考核结果等次及标准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次聘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以下情况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1.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的工作任务者。
2.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者。
(二)以下情况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聘期内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者。
3.违反学校规定,给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学校认定不合格者。
(三)聘期内新录用或调入的人员,聘期结束时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参加聘期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聘期结束时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参加聘期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者,结合原岗位进行考核。
七、进度安排
(一)2024年1月20日前,各二级单位成立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A)》(附件1)(A表:专任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教辅人员)、《广东药科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B)》(附件2)(B表: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其它教辅人员);审核本单位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后,各单位汇总整理聘期考核结果,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含个人聘期考核登记表和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
联系人:袁钰,联系电话:39352049。
(二)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和考核争议与解决,依据《广东药科大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A)
2.广东药科大学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表(B)
3.广东药科大学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