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等学校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2017年5月,全校1249名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补发1~4月增资差额,补发部分不扣税。根据个人薪级不同,增加一个薪级工资,每月增资约为40~128元之间。
调资后,建行统发工资4~7月均有所变化。与4月工资对比,5月工资提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和补发四个月增资差额),6月工资回落但比4月稍高(与5月相比无补发金额),7月工资可能再次回落(每年7月省按个人新税前工资基数重新调整养老和公积金缴费标准,因税前工资基数增大,扣养老和公积金金额可能增大,最后实发金额可能降低)。
其中,岗位变动人员“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2016年4名岗位晋升人员属此种情况,不纳入此次调资范围。
人事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