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7〕37号)的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广东省名中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共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矢志弘扬中医药学术和文化,品行端正,医德高尚,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从事中医药公益事业,为中医药强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2.业内知名。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全省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在省内外中医药界具有较高威望。有丰富的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技术专长,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疑难重病疗效显著,理论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地位,年诊治人数在省内外或当地领先。
3.传承创新。致力于中医药创新发展,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和造诣,成绩显著。积极从事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无私传授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德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廉洁自律,近五年内无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
5.坚持临床。累计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满30年(获得硕士学位的满28年,获得博士学位的满26年)。原则上拥有中医药学(含中西医结合)本科学历(第一学历),从事临床工作的须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获高级职称满8年(包括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教授和研究员),现为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者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
担任行政职务或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近5年内每年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累计原则上不少于100天;临床工作人员每年从事临床工作累计原则上不少于150天。
6.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临床工作。年龄65周岁以下。
(二)优选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优先考虑:
1.担任全国或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入选国家、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任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类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市级中医药学会专业委员会主要成员等学术职务。
3.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临床专科(专病)学科带头人,或为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
4.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相关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一等以上中医药相关医学科技成果奖负责人。
5.省部级以上课题负责人。
6.获得中医药相关专利,或研制开发出中医药相关设备、器材、药品、制剂等并产生突出效益。
7.获得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以上授予的科技人才相关称号,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其他中医药相关荣誉或表彰者。
8.致力于中医药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热心为患者服务,临床疗效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被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9.获得地市级以上名中医称号。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及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推荐出来,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5月5日前报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39352072;邮箱:spk2072@163.com。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