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及返聘管理规定》(广药大〔2022〕119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3年度下半年返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聘人员申报
(一)返聘条件
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良好,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返聘。
1.对学校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仍在发挥重要作用的高级专家和学科资深教授;
2.长期承担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好的高级职称教师;
3.因退休后暂时无人接替的管理或教辅人员。
(二)返聘程序
1.单位按照岗位空缺、工作需要、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填报《广东药科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见附件)交学校人事处。
2.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3.经批准同意返聘后,学校与返聘人员签订《广东药科大学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严格按“广药大〔2022〕119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坚持“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择优聘任,从严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做好返聘计划,严格对照返聘条件,规范工作流程,对申请返聘人员,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考核要求,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返聘人员的优质人力资源作用。
2.返聘人员计入返聘单位编制和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编制和岗位数返聘。
二、材料上交及时间安排
1.上交材料:《广东药科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纸版、电子版各1份。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下午5:00前。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39352049
邮箱:zjk@gdpu.edu.cn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教职工返聘审批表
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