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党发〔2020〕40号)文件精神,现拟分步骤开展人才选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选聘条件
(一)选聘范围
2019年7月后来校且从未申请过人才层次选聘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态度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身心健康。
2.聘期内能够全职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3.具有博士学位,拥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
4. 年龄要求:
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年龄不限;第三层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第四层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第五层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第六层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三)学术水平
达到《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党发〔2020〕40号)规定的选拔条件。
二、选聘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选聘计划申报书》(附件1),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单位。
(二)二级单位审核及推荐
二级单位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逐项进行严格核查,对申报人员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报人员对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提出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复核
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评价审核,科研业绩、社会服务工作由科技处审核,论文收录情况由图书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不予上会。
(四)学校综合评价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拟聘用人才层次,报学校审议。
(五)支持措施与聘期管理
入选者聘为相应人才层次,签订聘期工作任务,根据学校实际,聘期内执行高层次人才绩效,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党发〔2020〕40号)进行聘期管理。
三、聘期考核
学校对入选人才建立和执行考核评价制度,分为中期考核、期满考核,具体指标在合同中约定。
中期期满考核,由各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人事处审核并组织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相关成果业绩截止时间为申请者入校时间。
(二)申报当前人才层次未入选不进行下一层次评选。
(三)所有申报材料不得涉及保密信息,请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脱密处理。
(四)双肩挑人员需依托所在学科二级单位进行申请。
五、报送及联系信息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并于12月17日16:00前将《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选聘计划申报书》一式十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九份)(附件1)、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北楼412室,李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71),同时发送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业绩证明材料(合成电子版PDF一并报送)至邮箱:rsc2071@126.com。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选聘计划申报书》
附件2:人才发展选聘计划汇总表
附件3:《广东药科大学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党发[2020]40号
人事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