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校在职在岗的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全职聘用人员等,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本校现有在册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为了正确评价我校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避免出现优秀“轮流坐庄”的现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根据行业、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1.教学科研人员
主要考核本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工作质量、科研业绩水平、师德师风等。考核流程如下:
(1)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二级单位-系(科)-教研室(组)业务主管审查工作量和科研业绩完成情况;
(3)二级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测评,对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审定。
2.管理人员(不含中层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主要考核本年度工作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工作效率等。考核流程如下:
(1)填写年度工作总结;
(2)部门审核工作情况;
(3)二级单位考核委员会组织测评,对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审定。
3.各单位副处以上干部
考核由组织部与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流程如下:
(1)填写年度工作总结;
(2)组织部与人事处共同组织评测;
(3)报学校审定。
4.几类情况的考核办法
(1)当年度七月份以后报到的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并在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其调任前的工作情况,可由原位提供。
(3)派出工作人员:由学校派出参加各种专项工作的人员加考核并确定其考核等次。挂职不足半年的挂职锻炼人员由学校负责考核,半年以上的由挂聘单位负责,结果抄送学校。参加专项工作的表现由联系单位提供。
(4)外出学习人员:由学校派出或经学校同意,并于批准期内在外学习、培训的人员需要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5)超期未归的人员,暂不定等次,待其回校后,再行研究确定。
(6)全年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非工伤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合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7)受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规定: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定为优秀;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其他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确定为基本合格;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人员,确定为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四)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1.各内设部门副处(不含)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教学、科研、教辅部门评优人员原则上工作业绩(科研、教学业绩,或者综合业绩中任一项)应在前15%以内。
2.校内各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总体优秀率在15%以内。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1.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可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1)受到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者;
(2)教学、科研等工作成绩优异、成果突出者;
(3)在某一单项工作中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
2.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2)旷工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
(3)本年度受学校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在申报获奖、评审职称等鉴定材料、论文发表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7)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国家和学校的科研成果或关键技术,给国家和学校造成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8)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以学校名义与外部门签订各种合同,给学校造成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9)违反计划生育者。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复核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自知悉本人考核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人事处只受理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复核申请。学校考核委员会确定复核意见,人事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人事档案,为续聘、晋升、奖惩、培训、解聘、岗位调整、薪酬分配提供依据。
(2)与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分配,按国家和省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3)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各二级单位考核委员会应安排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录谈话内容。
(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2年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者,学校可直接低聘或调整岗位。拒绝岗位调整者或调整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者,学校将予以辞退。
二、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考核表格。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和计划。
1.个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并用A4 纸双面打印。
2.各单位审核及汇总年度考核结果,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中层干部测评结果汇总表》。每份材料须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需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中层干部述职报告交人事处,述廉报告交纪委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所属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至:rsc2071@163.com)。逾期未报考核结果的部门视作自动放弃评优名额(年度考核表用A4纸张自行双面打印)。
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