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处、室,直属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我校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做好我校工作人员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考核2016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说明如下:
一、考核程序
1、学校人事处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
3、我校内设部门要在学校的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确定各自的考核方案,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对部门所属工作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建议。
4、我校内设部门副处以上干部的考核细则由组织部、人事处提出并执行。
5、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6、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7、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8、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个人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考核办法
(一)为提高年度考核的准确性,达到考核的目的和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二)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各内设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的考核办法,教学、科研、教辅部门评优人员原则上工作业绩(科研、教学业绩,或者综合业绩中任一项)应在前30%以内。工作量难于量化的教辅部门可以参照机关部门的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四)机关的考核,应在充分考虑其个人工作业绩的基础上,采取个人公开述职,部门集体投票的方式确定考核等次,避免出现优秀“轮流坐庄”的现象。
(五)考核评优比例
1、各内设部门副处(不含)以下工作人员由本部门组织考核,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其中考核人数低于3(含)人的部门,从2016年起计,最多3年一个优秀指标。
2、各机关、二级教学、科研、教辅、附属第一医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总体优秀率在15%以内。考核基于组织部2016年处级干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表交人事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
2、旷工5天以内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
3、本年度受学校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直接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
5、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在申报获奖、评审职称等鉴定材料、论文发表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7、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国家和学校的科研成果或关键技术,给国家和学校造成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8、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以学校名义与外部门签订各种合同,给学校造成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9、违反计划生育者。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于见习、试用期人员的考核
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考核,考核表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关于长休人员的考核
在考核年度内,职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含假期)或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学校相关规定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新来校教职工,非首次就业的,本年度在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关于借用人员的考核
经学校同意借用到其他部门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其考核在借用部门进行。
(五)关于正在立案审查人员的年度考核
对正在立案审查但仍在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确定考核等次,待审查结束后,视其审查结果而定。
(六)关于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考核人员的处理
凡应参加年度考核的职工,无正当理由而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自费出国、公派出国逾期不归人员,视为不参与年度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和计发绩效工资;
2、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按比例计发一次性奖金。
(二)除首次就业的人员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可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申请复核,人事处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二)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考核表格。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和计划,并务必于2017年7月5日前将所属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rsc2071@163.com)。逾期未报考核结果的部门视作自动放弃评优名额(年度考核表下载,用A4纸张自行双面打印)。
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