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处、室,直属部门:
为做好我校工作人员年度的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部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是定期考核的主要形式,是考核制度化的重要标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考核工作的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使考核工作能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二、考核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册在职工作人员(省管干部除外)、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附属第一医院副处以上干部。
三、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程序、考核办法及其他情况说明详见人事处发布的年度考核细则。
四、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我校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
五、奖金的发放
(一)年度考核奖金今后将纳入绩效奖励办法。
(二)考核结果与奖励:年度考核优秀者发放当年12月统发工资的110%,称职者发放100%,基本称职者发放50%,不称职者不予发放。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考核表格。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和计划,并务必于规定日期之前将所属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未报考核结果的部门视作自动放弃评优名额。
广东药科大学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