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1 点击数:

所属新闻组:信息动态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经研究,自2016年起不再开展“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待2014年遴选的培养对象于2018年底完成培养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将整体结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201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期中考核对象:省 级(3名): 曹华、田勇、毛建文

校 级(45名):朱明芳、侯冬枝、翟海云、李坤平、王秀珍、范辉、潘雪刁、叶小华、郑凌云、李明、游娟、王伟章、胡旭光、王颖芳、管淑玉、崔红花、王峰、邹忠杰、孙圣兰、黄展鹏、王丁丁、沈晗、旷焱平、刘意、龙春霞、赵杰、张居永、朱白薇、周亚辉、袁旭江、芮雯、张锦红、宣宜宁、李春梅、褚夫江、汪兰、乔爱敏、张巨峰、王瑞、钟南京、毕水莲、王韶华、徐丽、李占潮、梁营

(二)期满考核对象:省 级(6人):刘云军、杨全、严春艳、李国营、黄宏靓、荣向路

校 级(38人):杨泽民、郭波红、郭娟、章倩倩、兰天、亓翠玲、李静芝、王丽芳、张慧、刘丰收、曹华、曹高、刘宁、赵平、蒋赣、时军、马鸿雁、陈磊、叶连宝、蔡秀兰、秦凌浩、蔡金艳、刘冰、阮娴静、梅寒芳、吴立蓉、张黎、刘涛、卢雪梅、杨永霞、李宇、邓祖军、胡丽莉、张军、沈娟、蔡先发、刘丽、邵红伟

二、考核内容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协议内容和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突破或创新成果。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期中考核不合格的,不列入继续培养对象。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期满培养对象按要求填写(附件1、2、3、4),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于11月28日前提交到人事处师培科,电话:39352072 邮箱:spk2072@163.com

(二)学校考核。学校组织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根据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对培养对象其中期满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三)评定考核结果。根据同行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意见,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对期满考核对象,确定考核等级;对期中考核对象,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附件:1.期满总结表附件1期满表.doc

2.期中总结简表附件2期中表.doc

3.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附件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情况表1.xls

4.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1.xls

5.报送材料说明附件5报送材料说明.doc

人事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