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管理和考核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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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培养期为3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要对2013年入选的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名单如下:陈钢、蔡秀兰、刘丰收、陈超。

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按照《申报书》和《培养计划合同书》制定的目标任务和验收指标,对我校入选人员及其开展的人才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请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象期满考核报告》将相关报告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于11月28日前提交到人事处师培科,电话:39352072 邮箱:spk2072@163.com

附件:附件:期满考核报告.doc

人事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