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馆、所、中心:
为理顺学校机构编制,推动二级管理体制改革,下放二级单位办学的自主权,实现二级单位责、权、利的统一,请各二级学院(部、馆、所、中心、室)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范围。
请于7月15日(周五)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寄至:rsc2071@163.com,纸版加盖单位公章递送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北楼412室)。期间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39352071,联系人:王毅。
人事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