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办函〔2016〕3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6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公办高校教学岗位上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聘用专任教师,以及民办高校聘用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根据《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广东省教育厅委托的46所高等学校,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本校的申请人员,其他非委托高校的申请人员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其中:
(一)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费。
(三)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不作规定。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实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申报时间为4月18- 26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其中委托高校(省教育厅委托认定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4月22-26日。申请人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在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随同其它材料一并交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报人事处师培科。
(二)4月28日前,各教学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整理排序后交人事处师培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请需要参加的人员自行到测试站参加测试,前往国家语委认可的普通话测试站参加测试。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将于4月下旬统一组织,需要参加人员请于4月15日前到人事处登记。
(三)参加教师资格体检(4月22日前),学校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医院的选定遵循回避本校附属医院的原则。
(四)关于学历鉴定(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免学历鉴定,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即可)按以下执行。
1.凭博士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学历(硕士或博士)认证及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没有中级职称的公办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3.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选择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代办点(代办点列表)申请现场受理,或选择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快速鉴定。认证所需周期较长,请各位老师尽早申请。
(五)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上报时需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材料整理具体要求请参见通知附件中的相关文档,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广东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浏览下载。
(七)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与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按我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制定的办法(方案)执行。
(八)有关政策和填表细节可到广东省教育厅网站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了解。
(九)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pk2072@163.com,师培科联系电话:020-39352072。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在4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第二页的承诺书需本人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填写并签名,不用盖章);
7.近1学年教学任务书;
8.近期小1寸免冠彩照1张(办证用,必须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教育学 ”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13.聘用(劳动)合同(仅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提交);
14.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仅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在职教学人员提交);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各教学单位审查核对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各教学单位审核人必须认真审核,如有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将追究审核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精心部署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zip
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