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13 点击数:

所属新闻组:信息动态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09〕2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我校今年珠江学者推荐人选和岗位(连人带岗只算一个)名额共15人(岗)。

二、岗位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按照《实施办法》中有关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条件组织申报岗位。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岗。校内一级学科和所涵盖的二级学科不能同年申报设置岗位。一级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二)以重点学科申报珠江学者岗位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或国家部委最新公布的重点学科;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以目录外二级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三)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已有珠江学者受聘期满的岗位如再次申报人选,须重新申请设置珠江学者岗位。

三、人选条件

学院推荐珠江学者人选要符合《实施办法》的聘任条件,其中: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以及境外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推荐人选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其中博士授权高校推荐人选须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条件的限制。

(二)2013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今年不再接受申报。

(三)学校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在推荐同时需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的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书面作出说明。

(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推荐人选;受聘珠江学者期满者不得再申报。

(五)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不专门对珠江学者给予项目经费资助,改由珠江学者所在学校给予资助。珠江学者岗位津贴继续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4月20日,将《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一式8份交到人事处师培科,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联系邮箱。

(二)4月22日,邀请部分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三)4月27日,修改材料返回人事处盖章,《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请表》、《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一式4份,《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附件》、《珠江学者候选人附件》一式1份,附件材料原件扫描的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4G)。

联系人:李慧敏

联系电话:39352072

师培科邮箱:spk2072@163.com

附件:珠江学者附件材料.zip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