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师、教辅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规划、考核、培训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3、负责制订教师、教辅人员培养和提高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负责省级、校级重点培养教师的选拔、推荐、管理、培养、考核、提高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修、访学、深造)及业务学习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材料准备、评审、推荐工作。
8、负责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管理、考核工作。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