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2-0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202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继续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 以下简称 “学术交流项目”)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动员做好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资助内容

(一)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 43.92 万港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 42 万澳门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 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 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 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中方资助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 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详见附件1-3

(二)申请时间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时间:3 2- 4 10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时间:3 2- 510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 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 国(境)外交流项目 ”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将二级单位意见表(附件4)及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可编辑电子版及PDF扫描件于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工作沟通发给张老师。

(四)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按照岗位要求组织遴选。

(五)有关事项

1)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2)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

3)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 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4)设站单位须对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5)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 ”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 号) 中的有关规定管理。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三、项目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52071


                  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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