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1958年创建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更名为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独具特色高等学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入户广州者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4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经广东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zp.gdpu.edu.cn)报名。每人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招聘系统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2.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个人照片应保持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其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初审,经审核基本信息完整的报考人员可参加笔试。
2.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那么专业中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3.港澳台学习、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资格审核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相应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一)笔试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将在广东药科大学官网发布,具有笔试资格的考生请在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A岗(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包含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行政能力及相应专业技能,具体科目为《辅导员岗位笔试》。
B岗(行政管理、教辅及体育教师岗位)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具体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药科大学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入围线同分者一并进入,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核
面试之前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招聘系统中上传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具体事项由学校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岗位需要,A岗(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B岗(行政管理、教辅及体育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60分为及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事件应对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水平、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风度等。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75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点考察是否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不符合组织人事政策规定的情况。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发出报到通知。拟聘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八、其他事项
(一)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及本公告规定的,可以报考。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招聘相关通知将通过广东药科大学官网发布,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网页了解,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020-39352071
【咨询邮箱】rsc2071@163.com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办公室:020-393521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可发送邮件或电话咨询。
附表: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广东药科大学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