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暂行)》文件要求,为做好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新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拟聘用人员范围:2015年度以来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学校聘用条件人员;2016年以来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引进人才。
2、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二级单位形成推荐意见,上报拟聘人员推荐名单(附件一)(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3、新引进人才按所报职称拟聘该职称岗位最低等级,如按《广东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暂行)》申报该岗位高一级别,请提供相应岗位支撑材料复印件,二级单位审核并签名盖章(附件二)(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4、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6日12:00前交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楼北楼四楼414)。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39352049
邮箱:1372750475@qq.com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拟聘用人员情况表》(新取得资格人员)下载
2. 《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拟聘用人员情况表》(新引进人才)下载
3.《广东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暂行)》(节选)下载
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