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受聘国(境)外工作或合作科研的管理

作者: 时间:2016-12-26 点击数:

所属新闻组:规章制度

(一)在职人员非因学院需要受聘,受聘期间学院不支付其工资、津贴、奖 金,而且其本人须向学院交纳管理费,标准为其本人在学院工资和津贴的30% 。

(二)离退休人员需返聘方能出国(境)外工作或合作科研,受聘期间须向学院交纳管理费,标准为受聘期间国(境)外所得薪金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