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助理岗位招聘须知

作者: 时间:2021-06-09 点击数:

一、岗位介绍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 (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用工形式和要求

科研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科研助理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科研助理的校内单位、课题组必须有支出科研助理薪酬的所属科研项目及经费号。

三、招聘流程

为规范科研助理的招聘,请校内用人单位按照以下顺序招聘和使用科研助理。

1、用人单位发布用人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招聘;

2、各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知初审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科研助理增减员明细表》(附件一);

3、各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确定工资发放金额及合同年限,确定各科研助理工资来源所属科研项目及经费号(填写附件二),报科技处审核,以确保经费足够发放、使用科学合法、配置合理;

4、科技处将审核后的附件二、附件一报送人事处;

5、人事处负责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科研助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6、各用人单位于每月7号前报送人员有无增减,并于每月15号前报送次月工资明细表,人事处于每月17日前按月统一合计当月应发数并报送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按月邮寄发票,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财务处进行工资发放。

四、其他说明

1、用人单位若无人员增减则无需报送,人事处根据合同按月报送科研助理工资,若各用人单位出现增员,则按照流程重新提交申请,减员则直接报送科研助理信息。

2、科研助理不与我校签订合同、应届毕业生不与我校签订毕业生三方协议。

3、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准时与科研助理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五险一金。不允许提出拒绝购买五险一金或者降低购买额度等要求。

 

附件一:广东药科大学科研助理明细表

附件二:广东药科大学科研助理信息表-报送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