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要求,现将相关事宜敬告如下:
一、办理退休流程
(一)本人核对信息和提交材料
时 间:退休当月15日前
地 点:大学城行政楼北楼413人事处劳资科
办理方式:本人亲自到场
主要内容:核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职业年金申领表》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领取退休通知(含退休工资号)和退休须知等纸质材料,人事处通过OA办公系统转退休通知至党委组织部、保卫处、财务处和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需携带资料:个人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张大一寸彩照(用于办理退休证)
经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人事处 刘燕琼 39352073
(二)转移党组织关系
时 间:办理退休当月
办理方式:个人联系所在党组织
主要内容:所在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调出,党委组织部审批,退休办办理接收
(三)到退休办报到
时 间:核对信息一周后,退休当月30日前
地 点:宝岗校区五号楼一楼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办理方式:本人亲自到场
主要内容:填写广东省委老干局信息系统平台所需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办理加入退休人员微信通知群、领取退休证
需携带资料:一张大一寸彩照、《退休通知》、中共党员请出示党员证或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经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退休办 李薇 34142630
(四)取消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信息
时 间:办理退休当月
办理方式:职能部门办理
主要内容:登记备案人员包括学校处级干部和校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副高及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人事处通知当月办理退休人员名单,保卫处根据名单在当月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取消报备申请
经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保卫处 陈志文 39352017
二、有关待遇说明
(一)独生子女奖励金
请本人及时到户口所属居委会/街道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因各居委会/街道申报要求和程序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相关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
一般办理退休2个月后,本人到就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点或关注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公众号办理领取全部公积金余额和账户的注销手续。(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39352020)
(三)退休养老待遇
从办理退休的下个月起,发放退休养老待遇。养老待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
1. 养老保险待遇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标准:由广东省社保局核定
发放方式:由社保局委托银行发至个人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说 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规定,我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8年1月起,不再通过建行统发退休金,改由省社保局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求,养老金将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避免养老金无法及时发放到位,请确认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银行金融功能并激活可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丢失的,请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在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站(http://card.gz.gov.cn/)、拨打12343、12345服务热线咨询。
2. 住房改革补贴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标准:由按在职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的90%确定托底水平,托底指干部职工退休时,本人执行标准高于托底标准的,按本人标准执行;低于托底标准的,按托底标准执行
发放方式:学校委托银行发至本人原校内工资卡
3. 交通费
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
发放标准:按退休时所聘岗位执行省规定的统一标准。管理人员副厅及以上为50元/月,处级为20元/月,正科及以下为10元/月;专业技术人员副高及以上为20元/月,中级及以下为10元/月;工勤人员无
发放方式:学校委托银行发至本人原校内工资卡
4. 慰问金
发放时间:由上级部署,一般在每年下半年
发放标准:执行省规定的标准,每年调整
发放方式:学校委托银行发至本人原校内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