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7-03-14 点击数:
所属新闻组:政策法规
1、每年年初由人事处核实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名单;
2、每月底人事处将通知到达退休年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所在单位通知本人携带1张一寸照片、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退休手续;
3、办理退休登记,发放《退休证》;
4、持《退休证》到财务处办理公积金转移相关手续;
5、由人事处负责填写退休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生活待遇审核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转档案室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6、通知财务处自下月起执行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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