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
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对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人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人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2.熟练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各种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1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1名以上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一)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2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的研究3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较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合作(排名第一)撰写学术著作1部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