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参编管理B岗在岗人员、劳动合同制在岗人员。

其中全校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辅导员(含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考核,上考核人员,同步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交归口考核单位,其余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考核。

二、考核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考核工作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结合工作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数量、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中层干部还要考核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考核时要听取同级保密组织的意见。

三、考核程序

(一)教学科研教辅单位

1.考核对象包括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级以下)、工勤人员等。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名单具体见附件2,其中个别单位依据工作特点,纳入党政机关单位一起考核

2.考核流程

1)被考核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所在教研室或系部负责人审查工作量和科研业绩完成情况。原则上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量应不低于本部门平均工作量的60%,基本合格等次工作量应不低于40%

3)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测评,对本单位考核人员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审定。

(二)党政机关单位

1.考核对象包括党政机关编制内科级以下人员、参编管理人员、合同制人员等,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本年度工作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工作效率等。党政机关部门名单具体见附件1

云浮校区行政管理人员由云浮校区办公室为单位考核、宝岗校区各岗位人员由宝岗校区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为单位考核、中山校区行政管理人员由中山校区办公室为单位考核。

2.考核流程

1)各校区办被考核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校区办考核工作完成单位内部公示后,提交《年度考核汇总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到人事处。

2)其他人员考核方式

其他人员由人事处统筹考核,其中《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评语及等次意见”,由本部门负责人签考核意见。各单位提交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统一核计

考核参照《广东药科大学2021年度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安排进行,考核分为上级评价、同级评价,部门成绩以单位综合考核绩效结果为依据,排名得出考核结果。

①上级评价,部门正处职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对被考核人员作出评价;

②同级评价,由被考核人本单位其他人员作出评价。

人事处统筹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级评价×40%+同级评价×40%+部门成绩×20%按照排名前15%确定优秀名单。

(三)政治辅导员

各校区政治辅导员(含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学生处统一考核。其他事宜依据学生处的通知执行。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新参加工作人员:当年度报到的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并在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含试用期)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工作情况,可由原单位提供;

3.校内借调人员:在考核年度中岗位有变动的人员,在全年工作日超过一半的岗位所在单位参加考核;

4.派出工作人员:参加挂职锻炼、扶贫或其他专项工作的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其考核等次,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

5.外出学习人员: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含境内外)且在批准期内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依据进修表现和取得业绩的情况确定等次。超期未归的人员,暂不定等次,待其回校后,再行研究确定;

6.退休人员:对于考核年度内退休的教职工,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7.请假人员:全年因公伤病假、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非工伤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合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对于本年度内撤销或合并的单位,其原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新单位组织开展

9.受处分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定为优秀;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当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记过处分的当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受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当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四、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各考核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控制在考核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优秀:师德师风表现良好,工作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业绩在本部门排名前15%)。

2.合格:师德师风表现较好,工作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师德师风表现一般,工作表现一般,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基本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规范,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可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1.受到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者;

2.教学、科研等工作成绩优异、成果突出者;

3.在某一单项工作中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当年,无任何科研工作业绩且未参与下列任何一项工作者,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

1.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工作;

2.二级单位党务工作;

3.二级单位工会委员工作;

4.指导各类学生竞赛;

5.积极参与学院社会服务工作。

(四)凡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师德师风者;

2.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有改进的人员;

3.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人员;

4.本年度受学校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5.玩忽职守,发生严重的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人员;

6.违法乱纪,受到公安部门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7.在申报获奖、评审职称等鉴定材料、论文发表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8.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国家和学校的科研成果或关键技术,给国家和学校造成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人员;

9.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以学校名义与外部门签订各种合同,给学校造成信誉损害或严重经济损失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者。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复核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自知悉本人考核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人事处只受理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复核申请。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确定复核意见,人事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人事档案,为续聘、晋升、奖惩、培训、解聘、岗位调整、薪酬分配提供依据。

(二)与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分配,按国家和省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应安排进行诫勉谈话,并记录谈话内容。

(四)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学校可直接低聘或调整岗位。拒绝岗位调整者或调整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辞退。

八、工作要求及安排

1.各考核单位审核及汇总年度考核结果,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到人事处。《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份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学校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个人签名,考核单位汇总提交人事处归档。其中,《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需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考核单位务必于202217日前将所属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rsc2071@163.com)。逾期未报考核结果的部门视作自动放弃评优名额(年度考核表用A4纸张自行双面打印)。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

20211228


附件

1. 党政管理单位及纳入考核单位

2. 教学科研教辅单位

3. 《年度考核评价表》

4.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 《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