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9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与建设高水平大学需要,人事处拟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依据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此外,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可按下列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

1.个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及电子版本(附件1),二级单位加盖审核意见,一式1份。

2.二级单位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本(附件2),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3.提供相关业绩、证书证明材料一份,均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签署查验人员姓名及查验日期。

4.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将上述材料于927日下班前报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楼北414室)。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39352049

电子邮箱:1372750475@qq.com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审核表》

2.《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