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与建设高水平大学需要,人事处拟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依据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规定,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5)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863”项目、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7)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8)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9)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10)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6)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任正高级职务满15年以上,担任博士生导师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影响。
此外,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三、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可按下列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经本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
1.个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正高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审核表》及电子版本(附件1),二级单位加盖审核意见,一式1份。
2.二级单位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及电子版本(附件2),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3.提供相关业绩、证书证明材料一份,均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签署查验人员姓名及查验日期。
4.各单位汇总后统一将上述材料于9月27日下班前报学校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行政楼北414室)。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39352049
电子邮箱:1372750475@qq.com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审核表》
2.《广东药科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