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304号)要求,现就推荐评委库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在同行专家和群众中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规定,熟悉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发展现状和方向,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评审工作,年龄一般在58周岁以下。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选用。
(五)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且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三年以上(护理、药学专业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两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六)取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无名额限制,一般应优先推荐在专业一线工作的专家、担任专业学会学术职务的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等。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推荐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切实把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工作严谨的专家推荐上来。之前已入库的委员,均需要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提交。
(二)候选人需在7月4日至7月16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系统”中填写、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候选人所在单位需于7月18日前,在系统中审核候选人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和《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委员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并在推荐表和汇总表相应处加盖公章。各单位于7月19日前把推荐表和汇总表交至人事处师培科,联系人及电话:高老师,39352072。
人事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