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特别优秀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硕士生导师、优秀骨干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在原则上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10%,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三、选派程序
采用个人报名、二级单位审核并推荐、学校择优推荐的方式,人事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报名。
鼓励教师优先选择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作为访问学校。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index.php),点击页面左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进行学校、专业、导师、课题等方面信息查询。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报。
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表》中“访问研修的计划”一栏应详细填写,其中预期研究成果需可量化考核,应注明在论文、课题或其它方面预期成果,预期研究成果是推荐选拔和访学结束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与受资助的教师签订培养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研修期间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访学教师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关于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访学结束后,学校对受助教师完成培养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向访问学者追回资助经费。
(三)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7日(周一)中午前统一将“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和“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人事处师培科。联系电话:39352072;电子邮箱:spk2072@163.com。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