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现将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粤教人函〔2018〕85号文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2018年省教育厅分配到我校的推荐指标为南粤优秀教师3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三、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推荐,为提高推荐质量,各部门限在本部门推荐南粤优秀教师1到2名,同时,各部门可在全校管理人员中推举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四、各部门要按照粤教人函〔2018〕85号文及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将被推荐人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报送材料及数量如下:
1.附件1-附表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1份。
2.附件1-附表4:申报材料承诺书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份。
3.附件1-附表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被推荐人通过学校审议同意后,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17:00,报送地点为学校行政楼北楼413室。联系人:张家琳,王毅,联系电话:020—39352071。
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