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21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本科高校申报岗位的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珠江学者岗位需满足《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学科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1.以重点学科申报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或广东高校2016年和2017年新增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3.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二)每个珠江学者岗位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
(三)珠江学者岗位设置满3年,需重新申报。
二、珠江学者聘任类型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置三种珠江学者聘任类型,分别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特聘教授采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2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讲座教授聘期不超过3个年度,每年度在聘任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青年学者聘期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三、珠江学者人选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高校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特聘教授人选应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二)讲座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本科高校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必须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青年学者人选有关条件
1.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本科高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四)其他条件
1.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2.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2016、2017年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
3.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入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四、申报名额
每所本科高校申报特聘教授、青年学者人选各不超过15人。每所高校申报讲座教授人选名额不限。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岗位申报材料问题
珠江学者岗位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是本学科(专业)的建设成果。不同岗位的申报材料内容不能出现雷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无效材料:
1.同一人选同时担任多个设岗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2.新申报岗位材料中,出现与已设岗学科(专业)原申报材料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雷同;
3.多个新申报岗位材料中,出现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雷同。
(二)关于人选申报材料问题
对于申报人选的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3年以来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内容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
(三)关于已设岗学科(专业)有关问题
1.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满3年的(即2015年及以前设置的),2018年该学科(专业)如继续设岗,须重新申报。上传“岗位设置表”至申报系统时,选择岗位为“新申报设岗”。
2.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不满3年的(即2016年及以后设置的),2018年在该岗位申报珠江学者人选时,提交的“岗位设置表”内容必须更新为近3年学科(专业)有关情况,上传“岗位设置表”至申报系统时,选择岗位为“已设岗”。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实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是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珠江学者申报评审实行“一推两评”,即学校推荐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及面试答辩评审。高校推荐时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严把人选质量关,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并对人选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倾向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需在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向省教育厅推荐。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系统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按时提交材料。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16日中午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师培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高锡锐;联系电话:020—39352072;邮箱:spk2072@163.com。
(三)具体要求、相关表格和有关政策详见省教育厅主页。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