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8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在编专任教师、编外聘用专任教师(含我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认定程序及认定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员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
(一)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三)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日期为4月9—17日(系统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在申报日期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按附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于4月16日前把所有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并按要求整理排序,于4月19日前交人事处师培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公示及报送材料。学校将按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公示。
四、相关说明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请需要参加的人员自行到国家语委认可的普通话测试站参加测试。
(二)申请人自行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见附件)体检,费用自理。
(三)提交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
1.凭博士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2.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材料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认证所需周期较长,请申请人尽早办理。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五)有关政策和填表要求见附件或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查阅。
学校人事处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2072,电子邮箱spk2072@163.com。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开展本学院申请人的宣传发动、申报组织、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下载
广东药科大学人事处
2018年3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