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及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对今年职称申报工作作以下说明:
我校各系列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需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根据所在岗位性质申报对应的系列和专业。
一、我校将集中受理申报教师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副高级)和卫生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人员的评审及推荐。关于具体时间与要求,学校将根据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的部署另行通知。
二、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如会计、审计、工程、档案等系列(专业)的,须按照对应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材料。所在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学校再择优推荐。学校受理材料的时间暂定为9月1日,其它时间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