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14 点击数:

所属新闻组:信息动态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8号)的要求,现将开展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017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公办高校教学岗位上在编专任教师、编外聘用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二、认定程序及认定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员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

(一)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按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缴纳240元/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试费。

(三)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不作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日期为3月21—29日(系统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在申报日期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第二页的承诺书上签名。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按附件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于3月28日前把所有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需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并按要求整理排序,于3月30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说明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请需要参加的人员自行到国家语委认可的普通话测试站参加测试;

(二)申请人自行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见附件)体检,费用自理;

(三)关于学历鉴定,有需要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代办点申请现场受理,或选择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我省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快速鉴定。认证所需周期较长,请各位老师尽早申请;

(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五)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材料整理具体要求请参见通知附件,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如有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有关政策和填表要求见附件或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查阅。

学校人事处联系人:高锡锐,联系电话:020-39352072,电子邮箱spk2072@163.com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领导,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ar

人事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