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7-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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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资政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根据省统一部署,2015年6月起基本工资增资工作已完成,现从2016年7月起,由省人社厅直接操作调整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建行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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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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