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相关工资政策,2016年4、5月工资变动说明如下:
1、薪级变动——建行
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2016年5月起兑现,并补发4个月(2016年1月-4月)薪级工资差额。
依据:粤人发﹝2007﹞274号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等学校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其中2015年有岗位变动的人员,“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校内工资——中行
随薪级工资变动,2016年4月增加月平均奖,并补发3个月(2016年1月-3月)差额。
人事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