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2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推荐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外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老师可申请国内访问学者,但学校不再为优青教师提供资助经费,其经费在优青计划项目中支出。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3%(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的比例可适当放宽),不足1人的以1人计。
三、选派程序
采用个人报名、二级单位审核并推荐、学校择优推荐的方式,人事处不直接受理个人报名。
鼓励教师优先选择省外“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或高水平的科研机构作为访问学校。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
为提高录取率,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与受资助的教师签订培养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研修期间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访学教师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关于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访学结束后,学校对受助教师完成培养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向访问学者追回资助经费。
(二)请各二级单位于4月22日(周五)中午12点前统一将 “申请表”、“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和“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报人事处师培科。
联系电话:39352072
电子邮箱:spk2072@163.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附件2:广东药科大学选派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3.附件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doc
4.附件4: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