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名额
根据文件规定,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不超过5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
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三、有关要求
1、组织申报。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一式八份,附件粤教师函133号附件.doc)及支撑材料一份,由所在部门整理审核后,于10月9日中午12:00前将纸版、电子版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候。学校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养对象。学校给予的经费支持,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5万元。
3、学校对培养对象实行绩效考核。培养期内,培养对象须完成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到帐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45万元,发表SCI4区以上期刊论文4篇以上(SCI3区3篇、SCI2区2篇、SCI1区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到校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篇以上(北大版或南大版CSSCI)。发表论文为第一作者或者在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中署名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药学院。发明专利、技术转让项目等成果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联系人: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陈老师
电话:020-39352049 Email:zjk39352049@126.com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人事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