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二级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2015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接受申请。各单位即日起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填写《2015年广东药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见附件2),4月16日前由各单位统一送交人事处师培科。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4月16日前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小组,专家小组由相应学科专家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并填写《广东药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小组成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报送人事处师培科备案。4月16日~4月30日,各教学单位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小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测试,并以百分制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填写《广东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见附件4)报送师培科备案。
3.参加教师资格体检(4月25日前),学校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医院与体检表详见附件5和附件6。
5.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4月28日~30日,申请人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要求》(见附件7)。
6.教师资格审查。5月8日前,各教学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整理排序后交人事处师培科。5月中旬,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高校教师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7.公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8.教师资格核准。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对我校送审材料进行核准。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在5月6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第二页的承诺书需本人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学历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填写并签名,不用盖章),见附件8;
6.近期小1寸免冠彩照1张(办证用,必须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并用红笔划出成绩);
8.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凭博士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其他申请人必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与本人现任教为同一所学校的人员,免学历鉴定,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开通了针对高校教师的学历鉴定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各教学单位审查核对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各教学单位审核人必须认真审核,如有不符合事实的情况将追究审核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
(二)申请材料须按以下要求整理排序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体检表;
(4)思想品德鉴定表;
(5)1年内教学任务书;
(6)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登记表,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7)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提供的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学历鉴定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好,并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间。
六、其他
1.申请人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二级学院审核后交人事处师培科审定。
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与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按我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制定的办法(方案)执行。
3.有关政策和填表细节可到教育厅网站 “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了解。(广东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
4.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pk2072@163.com,师培科联系电话:020-3935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