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职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请按要求准备材料。
一份完整的职称申报材料应由代表作(申报副高及以上资格适用)和主材料组成。
代表作是申报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才需提交的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
主材料为除去代表作部分的其他申报材料统称。主材料的相关条目在《送评材料目录表》中有详细说明。
从2013年开始,送教育厅评审的代表作采用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只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代表作即可;申报药学、中药学、基础医学三个学科副高职称的申报人须提交纸质代表作。
纸质代表作应为两篇(部),并采用复印件形式,一式两份(两篇不同的论文或论著为一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材料袋封面贴好《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不得混装在一起。复印件应复印期刊(论著)的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以及正文;复印件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在封面和正文处加盖审核单位公章,表示与原件相符。如送审代表作为外文期刊,则需提供相应的译文。
(1)申报表应双面打印,且不得随意调整版面格式。申报表上需填写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的内容主要包括: (可参考附件1:申报表填写说明)
(2)推荐表应为A3纸横向打印(只交一式三份),所填写的内容比较多时,可另做附加页,但必须保持原有版式结构不变,同时在相应位置标注 “其余论文(科研项目)见附页”。承诺人签名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可参考附件2:推荐表填写说明)
(3)证书、证明材料以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由审核人在与原件对照审核无误后,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可参考附件3:证书证明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整理说明)
①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下载年度考核优秀表格(附件4:年度考核优秀通知书模板),填上相应的年度,打印好,统一交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再统一交到人事处人事科核实后,盖人事处章。
②入选省级、校级“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统一到二级学院登记后,二级学院将名单报人事处师培科,师陪科核实后,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盖人事处章。
(4)关于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的论文;申报表、推荐表中所列论文要与提交的论文相一致;提交的论文原件中,应在目录中作者姓名及论文名称下用笔做好标志,并且要把其正文折叠,便于查找。
(5)关于科研项目,表上填写科研项目须提供规范的佐证材料,如主持项目的应提供立项书、结项书或审批文件;参与课题的除提供立项书、结项书或审批文件之外,还应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项目组成员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盖科技处章。
(6)申报人应按照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上填写的论文(著作) 和科研项目的顺序,为佐证材料编号。论文或著作的编号应标在出版物的右上角,科研项目应编制目录并按次序排列佐证材料。
(7)材料装袋时要注意将申报表、推荐表、信息录入表、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放在一起,其余论文或论著可按顺序装袋,并给材料袋编号;每个材料袋(代表作除外)底部需按照“广东药学院 申报人姓名 申报专业 申报资格”的格式贴好标识条,并用”1/总袋数、2/总袋数……”在袋底做好标记;除装代表作的袋子上贴“代表作鉴定申请表”外,其他的材料袋上均需贴好“送评材料目录表”。
1.在基本信息录入时,应确保无错别字,身份证号码准确,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获得时间无误,申报专业规范,并选择对应的学科组。
2.在表格数据录入时,要特别注意不能漏填“获现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
3.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申报人须按时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