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进行评前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现把今年我校申报评审、认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予以评前公示7天(校外评审名单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校外评审).xls)。公示时间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7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人事处师培科 联系人:李慧敏
电话:39352072 电子邮件: spk2072@163.com
广东药学院人事处
二0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