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有关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请按照粤教人函【2015】117号文件中的《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
二、推荐名额
南粤优秀教师:各部门推荐候选人1-2人。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部门推荐候选人1人。
三、推荐程序
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评选小组,遴选出人选后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请各部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并于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以下材料递交至学校人事处人事科,电子材料请发送至rsc2071@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部门视为自动放弃。
1.《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
2.被推荐人需提供业绩材料相关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部门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部门盖章。
3.所有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并要求按照规定的字数和表格式样填写,请不要自行调整表格格式。
4.相关正式推荐表格待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后再组织填写。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 评选工作的预通知(1).doc
附表4.xls
人事处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