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外合同用工人员生育保险报销变动的相关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29 点击数:

所属新闻组:信息动态

各相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4年12月31(含当日)前,我校编外女职工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而办理出院手续、在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依然按照之前的规定,需通过单位在半年内向省社保局申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除提交参保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证和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之外,还须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015年1月1(含当日)后,我校编外女职工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而办理出院手续、在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广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目前已怀孕职工请抓紧时间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自助打印《参保证明》(用于确认生育待遇申请人的省直缴费基数及月数,方法同在编职工职称评审打印参保证明)并到广州市医保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同时在广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按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的办法及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及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在生育后一年内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具体按照广州市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12-29